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62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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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625號
原   告  劉世斌 即采居室內設計
訴訟代理人  沈暐翔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 律師
被   告  劉良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5月10日下午4時30分
在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佳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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