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62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625號原 告 劉世斌 即采居室內設計訴訟代理人 沈暐翔 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 律師被 告 劉良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5月1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官林佳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