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易字第1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141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鐘輝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重利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2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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