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度婚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一三九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吳昆浦 律師被告甲○○住台北市○○區○○路○○巷○號
居同右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楊曉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謝俊森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