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2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92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923號原告 蔡俊豐 被告 謝文卿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民事第五庭法官胡芷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書記官許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