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43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4362號債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理人 滕佳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少英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之住所地址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書記官謝坤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