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勞訴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訴字第136號原告 陳錦雀 被告河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素鑾 訴訟代理人 楊亭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109年11月25日上午10時15分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
勞動法庭法官黃宣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
書記官涂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