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易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誹謗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834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訴人即被告乙○○上列上訴人因誹謗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
7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兆隆
法官張盛喜法官郭玫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書記官吳福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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