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司補字第196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司補字第1968號

聲請人光霽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德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文禹 間聲請給付價金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25,441元,應徵聲請費2,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美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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