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46號
原告 陳秋蘭
訴訟代理人 黃英傑 律師
被告 朱青青
NICHOLASLEEMINGJUN(中文姓名: 李旻俊 )
住Lot00-lJALAN0DKAMPUNGSUBANG00000KUALAUMPUR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2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鈴淑
法官沈婷勻
法官陳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書記官沈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