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6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素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18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魏俊明法官劉思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蓉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