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3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31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祖榮指定辯護人法律扶助何威儀律師被告 左明智 指定辯護人法律扶助 謝清昕 律師被告 周春花 指定辯護人法律扶助 呂翊丞 律師被告 許文雄 指定辯護人法律扶助 姜震 律師上列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謝枚霏法官溫祖明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