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小字第20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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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小字第2077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張天耀

被告 羅品忻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歷審裁判

  • 板橋簡易庭 112 年度 板小 字第 2077 號裁定(112.08.30)[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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