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小字第20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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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小字第2077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張天耀
被告 羅品忻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歷審裁判
- 板橋簡易庭 112 年度 板小 字第 2077 號裁定(112.08.30)[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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