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易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地上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133號上訴人 陳正成
陳進添 陳正國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柏暠 律師被上訴人 施明正
施春聲 施華歌 施文章 施麗吟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 律師
涂欣成 律師上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地上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2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682號)提起上訴,已于101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1年3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光秀
法官莊俊華法官李文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22日
書記官尤乃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