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5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5604號聲請人 王善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榮隆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原本。
二、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即到期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5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5604號聲請人 王善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榮隆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原本。
二、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即到期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