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0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0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049號原告台北縣三峽鎮公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蕭世光 律師
章修璇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 律師
李兆環 律師複代理人甲○○
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二十五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連士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書記官吳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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