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5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昌
代 理 人 程翔聖
相 對 人 錢依婷
上列當事人間105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0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5年5月23日上午10時1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書 記 官 林豐富
調解 委員 洪珮真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程翔聖 到
相 對 人 錢依婷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捌仟元整;給付方
法:自民國一○五年六月十日起,按月於每月十日前各給付
貳仟捌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
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程翔聖
相 對 人 錢依婷
調解 委員 洪珮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豐富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