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7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7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745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威僑男26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嘉義縣大林鎮○○里○○000號之1附1(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第1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威僑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就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威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經修正,刑法第50條原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嗣經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
此次修法涉及對受刑人定刑規範之變更,自有新舊法比較之必要,經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50條區分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分別定其執行刑,而異其執行方式,使受刑人不致失其得易科罰金之利益,且於裁判確定後,賦予受刑人有請求檢察官不區分前開各種罪刑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執行刑之權利,較之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不區分前揭罪刑而均得由法院逕行定執行刑,自應以修正後之規定對受刑人較有利,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
三、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線及內部性界線,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內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線,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線,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此有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線及內部性界線之拘束。另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第8項定有明文,亦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66號解釋及第662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是反面解釋,若數罪併罰之各罪中有不得易科罰金者,即無上開刑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之適用,而無庸於定應執行刑時,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嘉簡字第945號、100年度嘉簡字第1306號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訴字第58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刑事判決、本院100年度訴字第729號、
100年度訴字第540號、第716號、101年度訴字第284號刑事判決、101年度虎簡字第138號刑事簡易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4、
6至27號部分所處之刑,均係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附表編號28、29號部分所處之刑,雖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其餘編號部分所處之刑,則均得易科罰金,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3款規定原不得就附表編號1至30號所示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然受刑人已於102年7月15日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出具之請求更定應執行刑聲請表、受刑人應執行刑程序選擇權調查表各1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7頁正反面),是以,檢察官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經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9號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686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亦有該裁定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108至113頁背面),加計附表編號30號所示所處有期徒刑4月,依前揭最高法院判例意旨,本院就附表所示受刑人所犯之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線之拘束,不得逾有期徒刑16年之範圍。
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30號所示之罪,原宣告刑雖得易科罰金,惟因其與附表其餘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揆諸前揭說明,於定應執行刑時即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梁智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書記官蕭惠婷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12月6日採尿時回溯│99年12月23日│100年6月30日│││120小時內之某時│││├────┬────┼────────────┼────────────┼────────────┤│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毒偵緝字第49、50│100年度毒偵緝字第49、50│100年度毒偵字第948號││││號│號││├────┼────┼────────────┼────────────┼────────────┤│最│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嘉簡字第945號│100年度嘉簡字第945號│100年度嘉簡字第130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6月21日│100年6月21日│100年8月18日│├────┼────┼────────────┼────────────┼────────────┤│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嘉簡字第945號│100年度嘉簡字第945號│100年度嘉簡字第1306號││決├────┼────────────┼────────────┼────────────┤││確定日期│100年8月1日│100年8月1日│100年9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是│是│是││案件││││├─────────┼────────────┼────────────┼────────────┤│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是│是│是││動之案件││││├─────────┼────────────┼────────────┼────────────┤│備註│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960號│100年度執字第2960號│100年度執字第3321號│││②原附表錯誤處,更正如本│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附表所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③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定。│定。│││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21日│100年5月21日│99年9月24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756號│100年度毒偵字第756號│100年度偵字第2179號│├────┼────┼────────────┼────────────┼────────────┤│最│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81號│100年度訴字第58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31日│100年8月31日│100年8月18日│├────┼────┼────────────┼────────────┼────────────┤│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81號│100年度訴字第58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0年9月23日│100年9月23日│100年9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是│否││案件││││├─────────┼────────────┼────────────┼────────────┤│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否│是│否││動之案件││││├─────────┼────────────┼────────────┼────────────┤│備註│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3506號│100年度執字第3506號│100年度執字第3458號│││②原附表錯誤處,更正如本│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附表所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③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定。│定。│││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99年9月24日│99年10月28日│99年10月2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偵字第2179號│100年度偵字第2179號│100年度偵字第2179號│├────┼────┼────────────┼────────────┼────────────┤│最│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18日│100年8月18日│100年8月18日│├────┼────┼────────────┼────────────┼────────────┤│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0年9月13日│100年9月13日│100年9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否│否│否││動之案件││││├─────────┼────────────┼────────────┼────────────┤│備註│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3458號│100年度執字第3458號│100年度執字第3458號│││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定。│定。│└─────────┴────────────┴────────────┴────────────┘┌─────────┬────────────┬────────────┬────────────┐│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8日│99年11月15日│99年11月14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偵字第2179號│100年度偵字第2179號│100年度偵字第2179號│├────┼────┼────────────┼────────────┼────────────┤│最│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18日│100年8月18日│100年8月18日│├────┼────┼────────────┼────────────┼────────────┤│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100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0年9月13日│100年9月13日│100年9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否│否│否││動之案件││││├─────────┼────────────┼────────────┼────────────┤│備註│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3458號│100年度執字第3458號│100年度執字第3458號│││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定。│定。│└─────────┴────────────┴────────────┴────────────┘┌─────────┬────────────┬────────────┬────────────┐│編號│13│14│15│├─────────┼────────────┼────────────┼────────────┤│罪名│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17日│100年2月19日│100年3月2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偵字第3649號│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第169、177、178號│第169、177、17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729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1月10日│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729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決├────┼────────────┼────────────┼────────────┤││確定日期│100年11月29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否│否│否││動之案件││││├─────────┼────────────┼────────────┼────────────┤│備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75號│101年度執字第492號│101年度執字第492號│││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定。│定。│└─────────┴────────────┴────────────┴────────────┘┌─────────┬────────────┬────────────┬────────────┐│編號│16│17│18│├─────────┼────────────┼────────────┼────────────┤│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4月│有期徒刑4年4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15日│100年3月15日│100年3月17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第169、177、178號│第169、177、178號│第169、177、17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否│否│否││動之案件││││├─────────┼────────────┼────────────┼────────────┤│備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492號│101年度執字第492號│101年度執字第492號│││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定。│定。│└─────────┴────────────┴────────────┴────────────┘┌─────────┬────────────┬────────────┬────────────┐│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4月│有期徒刑4年3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30日│100年3月31日│100年3月15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第169、177、178號│第169、177、178號│第169、177、17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否│否│否││動之案件││││├─────────┼────────────┼────────────┼────────────┤│備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492號│101年度執字第492號│101年度執字第492號│││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定。│定。│└─────────┴────────────┴────────────┴────────────┘┌─────────┬────────────┬────────────┬────────────┐│編號│22│23│24│├─────────┼────────────┼────────────┼────────────┤│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11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18日│100年4月19日│100年3月15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第169、177、178號│第169、177、178號│第169、177、17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否│否│否││動之案件││││├─────────┼────────────┼────────────┼────────────┤│備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492號│101年度執字第492號│101年度執字第492號│││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定。│定。│└─────────┴────────────┴────────────┴────────────┘┌─────────┬────────────┬────────────┬────────────┐│編號│25│26│27│├─────────┼────────────┼────────────┼────────────┤│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期徒刑3年8月│各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19日│100年3月24日│100年4月3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100年度偵字第2339、2962││││、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4110號、100年度偵緝字││││第169、177、178號│第169、177、178號│第169、177、17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1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101年1月5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1年度訴字第540、716號│100年度訴字第540、716號││決├────┼────────────┼────────────┼────────────┤││確定日期│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否│否│否││動之案件││││├─────────┼────────────┼────────────┼────────────┤│備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492號│101年度執字第492號│101年度執字第492號│││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②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定。│定。│└─────────┴────────────┴────────────┴────────────┘┌─────────┬────────────┬────────────┬────────────┐│編號│28│29│30│├─────────┼────────────┼────────────┼────────────┤│罪名│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轉讓禁藥罪│之轉讓禁藥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4日│100年6月30日│100年5月1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偵字第4666、4962│100年度偵字第4666、4962│101年度偵字第3582號││││號│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84號│101年度訴字第284號│101年度虎簡字第138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5月25日│101年5月25日│101年11月14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84號│101年度訴字第284號│101年度虎簡字第138號││決├────┼────────────┼────────────┼────────────┤││確定日期│101年6月12日│101年6月12日│101年12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是││案件││││├─────────┼────────────┼────────────┼────────────┤│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是│是│是││動之案件││││├─────────┼────────────┼────────────┼────────────┤│備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350號│101年度執字第1350號│102年度執字第122號│││②原附表錯誤處,更正如本│②原附表錯誤處,更正如本│②原附表錯誤處,更正如本│││附表所示。│附表所示。│附表所示。│││③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③編號1至29號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刑為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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