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智易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智易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商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智易字第6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海蘭選任辯護人張慧明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琇雯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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