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2年消債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5號聲請人 黃語蓁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乙○○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日下午五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本件由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又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同條例第16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每月收入約30,000元,債務總金額為4,364,498元,財產及收入狀況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前曾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聲請前置協商而不成立。又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揭主張,業據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聲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100、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戶籍謄本、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房屋租賃契約書、存摺明細影本、以聲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保險單明細資料、戶籍登記地及居所地之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並有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96年度東小字第118號清償借款事件、98年度東小字第246號清償債務事件、97年度消債更字第117號更生事件、96年度促字第8232號、101年度司促字第43、3206號支付命令事件卷宗、聲請人最近二年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及勞、健保資料、法務部高額壽險資訊連結作業資料、入出境資訊連結資料,及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就本院所詢聲請人任職情形之函文1紙等件在卷可佐。且查,聲請人尚積欠如附表所示之債務,復據如附表所示債權人提出債權說明陳報狀在卷。再查,聲請人100、101年度所得總額為791,131元,則其平均每月收入約為32,964元。又查,聲請人所陳報其每月實際負擔未成年子女1名之扶養費為3,500元,衡諸現今一般生活水準,聲請人上開費用支出尚屬相當,而聲請人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縱按內政部所公告103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10,869元計算,則聲請人每月收入扣除以上開標準所計算之必要支出及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後,聲請人得自由支配之所得約為18,595元【計算式:32,964元-10,869元-3,500元=18,595元】,尚不足以清償前揭債務所生遲延利息,遑論本金部分,是聲請人客觀上顯有不能清償前揭積欠債務之虞。從而聲請人主張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有不能清償之虞,堪認真實。此外,聲請人尚無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復查無聲請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更生,即屬有據,應予准許,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第1項。
四、法院開始更生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6條第1項定有明定,爰併裁定如主文第2項。
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民事庭法官趙彥強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書記官陳憶萱附表:
┌──┬───────────┬─────┬────┬────────┐│編號│債權人│本金│年利率│債權額總計(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1│臺灣土地銀行│60,653元│9.99%│117,383元│├──┼───────────┼─────┼────┼────────┤│2│兆豐國際商業銀行│95,177元│19.71%│258,361元│├──┼───────────┼─────┼────┼────────┤│3│甲○(臺灣)商業銀行│33,450元│19.71%│未陳報│││├─────┼────┤││││310,077元│20%││├──┼───────────┼─────┼────┼────────┤│4│臺灣中小企業銀行│65,307元│17%│151,117元│├──┼───────────┼─────┼────┼────────┤│5│丙○(臺灣)商業銀行│130,946元│19.929%│350,682元│├──┼───────────┼─────┼────┼────────┤│6│臺灣新光商業銀行│44,820元│20%│未陳報│├──┼───────────┼─────┼────┼────────┤│7│聯邦商業銀行│168,146元│19.71%│365,214元│├──┼───────────┼─────┼────┼────────┤│8│元大商業銀行│89,429元│18.25%│未陳報│├──┼───────────┼─────┼────┼────────┤│9│永豐商業銀行│195,161元│未陳報│482,415元│├──┼───────────┼─────┼────┼────────┤│10│玉山商業銀行│140,801元│10.46%│724,352元│││├─────┼────┤││││210,899元│19.71%││├──┼───────────┼─────┼────┼────────┤│1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474,419元│20%│1,207,754元│├──┼───────────┼─────┼────┼────────┤│1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28,614元│20%│615,703元│││├─────┼────┤││││49,779元│20%││├──┼───────────┼─────┼────┼────────┤│13│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74,654元│19.66%│1,206,370元│││├─────┼────┤││││32,492元│19.18%││││├─────┼────┤││││9,832元│18.15%││││├─────┼────┤││││138,335元│19.18%││├──┼───────────┼─────┼────┼────────┤│14│臺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124,059元│19.71%│317,149元│││限公司││││├──┼───────────┼─────┼────┼────────┤│15│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78,970元│19.89%│185,238元│├──┼───────────┼─────┼────┼────────┤│16│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120,077元│19.71%│330,696元│││├─────┼────┤││││11,952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