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48號原告乙○○被告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法定代理人甲○○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羅森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蔣開屏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48號原告乙○○被告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法定代理人甲○○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羅森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蔣開屏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