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三二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彰化簡易庭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第一審判決(九十一年度彰簡字第七五二號),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辯論終結,並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何志通~B法官陳瑞水~B法官羅秀緞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蘇美苓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