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8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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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交字第8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交字第82號原告 孫效文 被告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代表人 楊金樹 訴訟代理人 許金貴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5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李明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書記官巫孟儒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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