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4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24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申報公職人員財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249號原告 丁慕貞 被告法務部代表人 羅瑩雪 訴訟代理人 陳雯華
朱元培 上列當事人間因申報公職人員財產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
11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李明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書記官吳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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