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766號上訴人 洪淑芬 訴訟代理人 江支誠 被上訴人滿園春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林啟萬 訴訟代理人 歐斐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排除侵害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月2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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