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10年度員小字第2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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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員小字第202號

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被告 黃麗茹

本件應再開辯論,定民國110年10月6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本院並依原告聲請對被告為海外公式送達開庭通知書及各項訴訟文書。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員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書記官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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