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10年度員小字第20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員小字第202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被告 黃麗茹 本件應再開辯論,定民國110年10月6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本院並依原告聲請對被告為海外公式送達開庭通知書及各項訴訟文書。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員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書記官葉春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