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2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26號
  聲請人  王桂美
  相對人  楊哲宏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26號傷害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上午11時12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
易庭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王桂美 到
相對人 楊哲宏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元整;給付方法:
  共分十六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下同)一百年三月三十一
  日前給付聲請人伍仟元,第二期至第十六期部分,自民國一
  百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於每月二十八日前各給付參仟元至全
  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
  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王桂美
           相 對 人 楊哲宏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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