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4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五三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十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書記官李淑芬┌──────────────────────────────────────────────────┐│附表: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十七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二│││││├─┼───────────────┼──────────────┼────┼───┼────┼───┤│2│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七│││││├─┼───────────────┼──────────────┼────┼───┼────┼───┤│3│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三│││││├─┼───────────────┼──────────────┼────┼───┼────┼───┤│4│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九│││││├─┼───────────────┼──────────────┼────┼───┼────┼───┤│5│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六│││││├─┼───────────────┼──────────────┼────┼───┼────┼───┤│6│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一│││││├─┼───────────────┼──────────────┼────┼───┼────┼───┤│7│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七│││││├─┼───────────────┼──────────────┼────┼───┼────┼───┤│8│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三│││││├─┼───────────────┼──────────────┼────┼───┼────┼───┤│9│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八│││││├─┼───────────────┼──────────────┼────┼───┼────┼───┤│0│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1││四│││││├─┼───────────────┼──────────────┼────┼───┼────┼───┤│1│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0000─││壹│參佰伍拾│││1││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