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上更㈡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更㈡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更㈡字第二號
上訴人甲○○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文杞 律師被上訴人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光明 訴訟代理人 戴國石 律師右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二年十月八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1審判長法官張明振~B2法官謝肅珍~B3法官李炫德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黃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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