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屏簡字第246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莊世暐
被 告 邱永成
邱吳蘭群
邱永忠
邱惠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
29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09年10月12日宣判。茲因原告具狀
撤回本件訴訟,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林政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鍾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