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簡字第2007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2007號
原   告 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守健
訴訟代理人  莊康信
       劉如芬
被   告 喬亞電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芳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二日下
午二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板橋簡易庭法官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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