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7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703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杜玟苓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本件請求債務人給付之電信費用新臺幣(下同)312元、16,816元及專案補償費用1,272元、49,074元之門號為何(係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或僅門號0000000000)?又催收客戶查詢記載之二筆金額是否分屬二個門號,請釋明之。
二、經核上開門號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所載,專案補貼款分別為12,500元及2,000元,則本件請求之專案補貼款金額為50,346元之依據為何?請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