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70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70號聲請人台灣亞邁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3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4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
書記官李家枬┌──────────────────────────────────────────────────────┐│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27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台灣亞邁斯國際股份│安泰商業銀行西壢分│94年10月30日│90,000元│BN0一七九六五│││1│有限公司甲○○│行│││三││├─┼─────────┼─────────┼───────────┼────────┼────────┼──┤│00│台灣亞邁斯國際股份│安泰商業銀行西壢分│94年11月30日│19,359元│BN0一七九六五│││2│有限公司甲○○│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