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抗字第6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抗字第655號抗告人乙○○原名 廖培君
36號4樓現於台灣台北看守所(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執行中)上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甲○○間訴訟救助事件,不服中華民國96年3月29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救字第28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
法官詹文馨法官蘇芹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
書記官林初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