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9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政府資訊公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8號原告 卓如意 被告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代表人 林怡慧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資訊公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
書記官詹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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