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0年度彰小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小字第801號

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陳嘉君

被告 吳仁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因送達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0年12月16日上午10時27分在彰化簡易庭第1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 黃士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張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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