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01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0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0一一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九六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雯惠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七六一C─二六L一一八九七││壹│參佰││├─┼───────────────┼──────────────┼────┼───┼────┼───┤│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七六一C─二六L二八五三九││壹│參佰││├─┼───────────────┼──────────────┼────┼───┼────┼───┤│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七九一C─二九Z六六五九七││壹│陸拾參││├─┼───────────────┼──────────────┼────┼───┼────┼───┤│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0一C─三0Z五四九0五││壹│陸拾柒││├─┼───────────────┼──────────────┼────┼───┼────┼───┤│5│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一一C─三一Z五三八六四││壹│壹拾肆││├─┼───────────────┼──────────────┼────┼───┼────┼───┤│6│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二一C─三二Z五四一六三││壹│壹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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