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司補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司補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蘇秋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債
務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下同)734,212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20條規定
,徵收調解費用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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