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86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8646號債權人新竹建經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益坤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鈞盛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蘇俔瑋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是否請求連帶給付?
②每日另按租金收取仟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部分
,如換算成按年息百分比計算為何?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
書記官謝煥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