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261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2612號

原告 黃家宥

被告南山人壽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上列原告與被告南山人壽高雄分公司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67,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9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書記官黃振祐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