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4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48號
聲請人  黃纓茵
相對人  黃家益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48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7月6日下午5時23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黃纓茵 到
相對人 黃家益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伍萬元整,給付方
  法:共分四十四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九日
  前給付陸仟元整,第二期至第四十四期部分,自民國一百年
  八月十日起,於每月十日內各給付捌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
  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黃纓茵
           相 對 人 黃家益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6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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