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2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2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安非他命肆包(毛重肆伍點伍公克)沒收銷燬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壹支及塑膠包裝袋玖拾參個沒收。
乙○○連續轉讓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安非他命壹包(毛重壹點壹公克)沒收銷燬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壹支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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