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小調字第2162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調字第2162號
聲 請 人  邱建銘
上列原告與被告即「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0帳號所有人」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具狀補正「 賴永川 」之全部繼承
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請勿省略記事)及繼承系統表,並變更其全
部繼承人為被告,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由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查原告所指金融
帳戶之申辦人為賴永川,然賴永川於起訴前已死亡,原告並
具狀表示改以賴永川之繼承人為被告,然未表明賴永川之繼
承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最新戶籍謄本等基本資料,
致本院無從特定被告,其起訴程式即有欠缺,爰限期命聲請
人補正主文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本件訴訟。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
書記官吳雪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