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2485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忠鏗
訴訟代理人 謝京燁
羅天君
被 告 莊榮財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9年12月31日下午3時在本院簡
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
書記官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