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6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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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訴字第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688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慧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1662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林孟宜法官劉方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泰元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