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易字第6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六二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蔡素惠 右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易字第6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六二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蔡素惠 右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