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436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坤龍
被 告 甲○○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6月2日上午10時17分在本
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書記官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