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053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吳光陸 律師複代理人 廖瑞鍠 律師被告戊○
乙○○○丙○○○被告祥興里土地公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3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慧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23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053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吳光陸 律師複代理人 廖瑞鍠 律師被告戊○
乙○○○丙○○○被告祥興里土地公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3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慧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23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