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小字第52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小字第525號
原   告 鴻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賢勳
訴訟代理人  許志綸
被   告  施文凱 即台安瓦斯行
訴訟代理人  柯鐵城
       潘嘉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沙鹿簡易庭法官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書記官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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