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115號原告 羅美薇 被告 陳智揚 上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曉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
書記官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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