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五九號
原告中央信託局楠梓分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戊○○被告丁○○被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準備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鍾素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唐美玲